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日前接獲民眾投訴至水果行購買1顆木瓜,標價1斤29元,經店家秤重後,電子秤顯示重量「1.14.4」,並顯示55元,該名民眾認知正確金額應是33元,懷疑商家電子秤有問題,並希望市府派員檢查度量衡是否正確。
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倘該水果行使用之電子秤係違背定程,則該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法定本刑是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惟事涉刑事責任,故請消保官先行前往實際調查釐清事實。
本件經消保官實際調查,發現水果行電子秤面及憑單皆有明顯標示斤兩,重量「1.14.4」並非1.144臺斤(約686克),而係1臺斤14.4台兩(約1,140克),現場電子秤顯示重量並無違誤,業者表示該消費者可能因不諳傳統市場電子秤之解讀方式,才會有此類爭議發生,業者經消保官曉諭後已同意日後將加強與消費者之溝通,或調整磅秤改用更清楚的標示方式(如1斤14兩4),以避免此類爭議再次發生。
消保官表示,1臺斤為600克,等於16臺兩;1臺兩等於37.5克,雖非法定度量衡單位,在我國臺灣地區傳統市場、漁市、米店、南北貨店以及銀樓等,是最常用的交易單位,電子秤製造商為方便交易雙方可以迅速計價,故設計只要輸入每臺斤單價、秤重後即可得出總價之顯示方式,惟因臺斤臺兩係十六進位,而非一般直覺之十進位,故有時會有因誤解電子秤顯示方式造成雙方糾紛。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於傳統市場購買農畜水產品時,需注意攤商的秤需直接置放於平面,若遇斤兩不足時,可利用市場設置之公秤核對,當場可向市場駐點管理人員反映或向標準檢驗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