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祐誠/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增訂酒駕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者,不知悔改仍無照駕駛,將加重罰款從6000至1萬2000元,提高到9000至1萬8000元,大型車職業駕駛最高可罰到12萬元;此外,大客車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時,4歲以上乘客須繫安全帶,否則可罰3000至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修法,其中初審通過增訂酒駕遭吊銷、吊扣駕照仍無照駕駛者,將加重罰款。圖為員警執行酒測攔檢狀況。(中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中時)
根據統計,酒駕件數年年下降,但警方在2016年仍取締10萬4756件酒駕,102名無辜民眾遭酒駕者撞死;今年1至10月,警方取締8萬8197件,66人無辜被撞死。
酒駕特殊車牌可望三讀
交通委員會今年4月初審通過拒絕酒測、攔檢不停車的罰鍰,將罰得比酒駕者更重,從9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且按次累加,另通過酒駕者須懸掛特殊車牌、同車乘客連帶處罰等。11月底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有機會在年底前三讀通過。
交委會昨再通過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若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仍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將加重罰款,從目前6000至1萬2000元,提高到9000至1萬8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立委李昆澤強調,酒駕被吊照若不知悔改,繼續無照駕駛,罰則有必要提高。
有鑑於大型車更容易造成嚴重事故,交委會也通過修正第21條之1規定,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對車主及駕駛的罰則,從現行4至8萬元,提高為6至12萬元。
國道客運乘客也應繫帶
國內1年多來發生多起重大大客車事故,儘管交通部已在10月29日正式實施大客車行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4歲以上乘客應全車繫安全帶,對不配合的乘客卻無法可罰,交通委員會今也通過處罰條例,駕駛已告知乘客繫安全帶,乘客仍不配合可罰3000至6000元。
而駕駛身為表率,要求也更為嚴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罰款將從1500元提高為2000元,國道和快速公路則維持罰3000到6000元。
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現行可罰600至1800元,交委會昨將方向燈納入道交處罰條例第42條,等同罰款將提高2倍,以後可罰1200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