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奕昕/綜合報導
台灣交通被國外媒體報導為「行人地獄」,立法院本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警政署明起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取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違規。
警政署統計行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不停讓行人、視障者先行,今年1至3月取締3萬0717件,比去年同期1萬2893件增加1萬7824件,成長幅度超過1倍,除執法強度提升,也顯示駕駛守法觀念不足。

警政署明起大執法,重點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
依現行道交條例,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處1200至3600元罰鍰;若不停讓視障者,均加重為2400至7200元。
警政署說,強力攔查取締及科技執法,提升駕駛與行人守法、互相尊重觀念,維護道路安全降低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