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台南騎樓停放機慢車頻遭檢舉,甚至引起民眾與警方對立,交通局昨公告明年1月1日起開放部分騎樓可停機慢車,若所有權人不願讓停則能申請禁停;但汽車依舊不能停,市長黃偉哲說,全台都沒人敢開放設攤、停汽車,先解決機慢車問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是禁止停車處所,但若不妨害行人通行,經設置標誌或標線後,則可開放。交通局長王銘德說,南市以往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方式,須經會勘確認後才開放停放,然而,考量台南幅員廣大與地方需求,未來將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更符合實際需求。
王銘德解釋,其他五都作法各有不同,台北、新北市仍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而高雄、台中、桃園則已採如同台南將上路的模式。
交通局說明,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未被核定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須保留1.5公尺寬的人通道及出入空間後,能沿騎樓外緣垂直道路方向即可停放機慢車,欲停車者要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如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可向交通局申請禁停,經核准後將於現場設禁止停車牌面,保障騎樓使用的多元性與合法性。
市議員林燕祝認同說,騎樓停車新制才能解決現有的停車亂象,兼顧行人通行,民眾可知道那裡可以停車、警察單位取締也有依據,避免警民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