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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政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禮讓行人 #行人地獄 #交通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另外,民眾檢舉項目也放寬,若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未規範交岔路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底初審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仍有部分條文保留;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召開朝野協商後仍無法取得共識。今日也在院會中排入議程,部分保留條文採表決處理。
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此次修法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到56項,恢復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等項目。並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及提高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也加重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萬6,000元,並提高對無照駕駛的罰鍰及再犯時處罰。
 
另外,汽車若有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是脫落者則處以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善或禁止通行,若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至於汽車行駛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駕駛人3,600元罰鍰,若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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