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2016年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劉姓夫妻因長子及孫子3人傷重不治,劉姓夫妻認台南市府工務局在使用執照審查程序等怠於職務,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南地院法官認就建築物結構事項,因開業建築師也得辦理,並非僅限結構工程技師,且本案使用執照審查並無不法,駁回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首件國賠案。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維冠大樓建造當時建造執照的核發,僅須為一般行政事項的審查即可,建築技術係由建築師簽證負責,被吿機關所屬建管人員就維冠大樓建造執照的核發,依法審核建商所提出的相關建築設計圖說,難說有怠於執行職務。
維冠大樓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維冠大樓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cyMTE2Nm5ld3M,/dd95fcafb3d29eeb_799x526.jpg/qs/w=600&h=600&r=21995)
法官認為,工務局於維冠大樓興建施工過程中雖未曾派員至現場進行勘驗,但當時建築法第56條已修正改採事前申報的備查制,並授權建築主管機關所屬人員得隨時勘驗,工務局未負有必須到場勘驗的義務。
同時,就建築物結構事項,因開業建築師也得辦理,並非僅限結構工程技師,且本案使用執照審查並無不法,原告主張工務局就使用執照的審查有怠於執行職務疏失等語,並無依據。因此,原告請求被吿給付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費用共557萬及利息,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