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民國111年起遺產稅免稅額由原來的1200萬元,調高為1333萬元,對於一般市井小民家庭來說,在此金額範圍內的不動產、現金等,子女繼承遺產可免稅。不過,若生前贈與,超出當年贈與稅免稅額,專家建議要申報,以免未來遭連補帶罰。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民國111年起遺產稅免稅額由原來的1200萬元,調高為1333萬元,而房地產是以公告現值計算遺產稅,所以遺產若單純僅有郊區一戶老舊公寓,通常在是免稅額內,免課遺產稅。
不過,鄭文在指出,近期遇到一個案例,媽媽已經往生,爸爸則在今年4月底過世,家裡的繼承人為2男2女,但次男已經失蹤多年未連絡,生死未卜,老爸爸生前擔心銀行的存款未來變成遺產後,會因找不到失聯的次子而無法提領存款。
於是老父親在民國110年12月底,將500萬元的存款,先行贈與給2名女兒,各受贈250萬元,不久後便往生了。剩下一筆鄉下的老宅,要辦理繼承登記,因次男失聯多年,所以繼承人只有以公同公有先行辦理繼承登記。
鄭文在指出,了解到此案例後,便建議客戶先補申報該筆500萬元贈與稅。因為,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漏報遺產及贈與稅會有2倍以下罰鍰,當初老父親先將500萬元給2位女兒,是避免未來往生後,繼承人無法領到該筆存款,不是為了逃避贈與稅,扣除當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111年才調高為244萬元),剩餘280萬元以10%計算,應繳納28萬元,2倍的罰鍰可能是再加罰56萬元。
最終兩名女兒也從善如流的提出申報,繳納贈與稅,免除罰鍰危機。鄭文在也提醒民眾,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有銀行存款,就有利息收入,有利息收入,銀行就會通報給國稅局,當銀行的利息收入不見了,國稅局會馬上知道,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別跟荷包過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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