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文/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
全台30年以上老舊房屋多達410萬戶,且逐年快速增加,內政部為力拚老屋更新重建,不但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去年底三讀通過,更將今年訂為「都更年」目標,期都更案審議完成100案,大幅超越去年審議的78案。
新修正的《都市更新條例》已在今年2月1日上路。對於過去都更遭到許多風險,以至從推動到更新成完,往往耗時7、8年,甚至10餘年都難以落實,令民眾心中產生許多不好的刻板印象,但透過下列9大觀點檢視新法,可看出新制降低風險的用心。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中時)
首先,在難度最高的整合風險上,新法要求容積獎勵項目明確化、具可預測性,可以促進整合時程、增進實施者與地主間信賴關係,當容積獎勵夠透明,相關爭議便可減少;另法令風險部分,新法也基於信賴保護,強化了進行案件在法令上的穩定度。
第三、為避免撤簽造成都更時程延宕,新制讓撤簽條件明確,藉以提高實務辨認可能性。另在過去最常為人詬病的審議風險上,也要求容獎額度明確化,減少審議造成的不確定性,還能提高行政效率。地上物處理風險部分,新法建置「代為」拆遷地上物及其協調機制,可以落實事業計畫核定結果、增進公益目標。
第六、因都更審議需要時程,從整合至建築,相關法規如有變動,影響都更案安定甚鉅。新法亦強化建築執照法規適用能予安定,期降低建築風險。產登風險上,新制已調和《都更條例》權利變換囑託登記與《土地法》公告異議處理兩法系,如果規範明確,可減少公告異議導入訟爭風險。
稅捐風險則以擴大稅捐減免項目及時程因應,藉以降低因提高持有稅稅基對原住戶造成的衝擊。最後則是希望推動都更,能減少不避要的訴訟風險,這部分透過修法,落實大法官釋字709號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要求,希冀可以減少訟源。由於都更涉及課題甚多,在運作過程仍會遇到一些障礙,期待公私協力解決困難,共同建立國民居住安全、提升生活品質的都更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