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台北報導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規範 (圖/翻攝自桃園市地政局 )
🚄3分鐘就能到家!捷運便利宅立刻看!🎍想和爸媽住一起,40坪以上熱門精裝宅!
🌲『公園 X 雙捷運 X 高坪效』通勤族購屋立即看>>
🏠頭前重劃區、純住公園宅,87戶限量搶先看>>

先誠實再成交!但不是所有房仲業者和賣家都跟永慶一樣,根據桃園地政局統計2017年Q1~Q3不動產消費糾紛數量,有116件,其中多以「廣告內容註明和實際有出入」為大宗,桃園地政局表示,近期屢接獲廣告不實、內容註明不清等消類糾紛的檢舉,而祭出的重罰,規範不只針對買賣,租屋也算在內!
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若查獲不動產業者刊登的不動產銷售及出租廣告,與事實有出入,將處以6~3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刊登廣告時,加強檢查各項標的物資訊內容,也務必註明經紀業名稱,避免誤導民眾,而消費者在簽訂契約前,別忘了詳細審閱契約內容,再進行簽約,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