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
台東天后宮因後方土地早年被國防部借用,言明「反攻大陸後不使用」,連同地上物無償贈與天后宮。但如今廟方認為應交還使用,興訟追討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法官認為契約效力僅至民國68年為止,請求遭到駁回,台東天后宮上訴,希望還他們一個公道。
政府遷台後,國防部向台東天后宮借用仁愛街與光明路口的土地,興建磚造水泥兩層樓營舍,作為野戰醫院和安置軍眷之用,並與天后宮簽訂「待反攻大陸成功,軍方不需使用後,無償贈送天后宮作為廟產」契約。
民國59到68年間,聯勤司令部收支組取得營舍使用權,改名「德東營區」,90年間收支組搬離,營舍閒置至今。
廟方得知軍方準備將營舍拆除另有他用後,認為軍方應依約歸還,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廟方雖提出契約,但內容載明「本合約有效期間為10年,到期後軍方得再換約續訂」等語,承審法官認為雙方自68年12月31日起已無法律關係存在,駁回請求。
「絕對不接受這樣的判決」,台東天后宮認為既有合約書,其中也都有載明天后宮和軍方確有借地關係,歸還是理所當然的事,目前已提出上訴,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