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高詩琴/綜合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今年第一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08倍,比上季微幅減少0.08倍。若以地區別來看,雙北房價所得比仍高得驚人。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倍,新北市也有12.75倍,都比上季增加。台南則是7.29倍,六都中最低。
據內政部定義,「房價所得比」是以中位數的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了「需要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支付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字越高代表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雙北房價所得比仍高得驚人,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15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營建署表示,今年第一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08倍,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7.25%,都比上季微幅減少。「貸款負擔率」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每月應償還本利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例。
營建署表示,這次統計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及台東縣樣本不足,共六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分別是台南市、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可合理負擔」代表貸款負擔率低於30%。
營建署指出,十縣市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包含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花蓮縣、桃園市、新竹市、宜蘭縣、南投縣、苗栗縣。至於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屬「過低」等級,貸款負擔率高於50%。
台南市是六都當中,唯一房價負擔能力屬「可合理負擔」。營建署統計,今年第一季台南市房價所得比為7.29倍,不僅比上季與去年同期都下跌,也是六都中房價所得比最低。
營建署指出,雖然雙北房價負擔能力較低,但雙北長期房價負擔能力「相對穩定」。今年第一季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1.54%,比上季微幅增加0.0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