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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租客收取「預繳管理費」可行?專家曝:與公設點交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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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一般而言,民眾購買新建案在交屋前,會被建商預收3個月至半年不等的管理費,但最近有位房東表示,出租新屋給租客,想向他收取這項「預繳的管理費」,不曉得有無不妥。
 
該房東在PTT上指出,當初跟建商購買預售屋,已預繳5萬元當作公設點交期間管理費予建商,但在這段期間裡,租客已入住,由於公設還未點交完成,所以租客現在不用繳納管理費。
 
一名房東表示,出租新屋給租客,想向他收取「預繳的管理費」。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名房東表示,出租新屋給租客,想向他收取「預繳的管理費」。示意圖/取自photoAC
 
但房東覺得「實際上這期間的管理費,是從我預繳的5萬元當中扣除」,若當初租約有訂定「管理費由租客自行繳交(包含屋主預繳部分),這樣可以向租客收取這段期間的管理費嗎?」
 
文章曝光後,網友們卻不建議向租客多收這筆費用,「我至少會幫房客出部分,畢竟點交前,公設他也沒機會用」、「你把這個當作你的購屋成本,就不會這麼在意了」、「沒人這樣幹的,管理費都直接含在房租裡」、「這樣拆除來講,正常人聽了都不爽」、「我建議出租一率含管理費,你方便,承租方也方便」。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契約是雙方合意而生,如果租約確有訂定「管理費由租客自行繳交(含屋主預繳部分)」,房東當然可以向租客收取這段期間的管理費,其金額以建商與房東或管理委員會結算金額為依據。
 
郭紀子說明,通常建商代管期結束,交由管理委員會自我管理,雙方會就預繳管理費使用狀況提出財務報告,裡頭清楚地顯示使用情形,雙方協商一致後,餘額會退還房東或管理委員會。
 
不過與房客是否使用到公設無關,因為管理費的用途廣泛,包括公共水電費、保全、物管、清潔等人事費,並非只有用在公設上,僅以未使用到公設就不付管理費,理由並不充分。
 
而若是公設遲遲未點交,預繳的管理費發生透支情況,對租客又有什麼影響?郭紀子表示,當預繳的管理費不夠支付,管理委員會就會開始收繳管理費,若社區經費較少,管委會可能會設法提高管理費繳交標準;公設未點交,對於租戶居住權益不會有影響,但可能影響居住品質,可能出現公設只能看不能用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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