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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過一劫?交屋後被討「這筆錢」他氣炸 網不挺:以為人家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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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管委會是受全體住戶委託而存在的組織,以維護居住品質或住戶權益,依法規定一社區大樓若已取得產權的住戶過半數,建商必須在3個月內成立管委會。同時,部分建商為了讓管委會初期運作無礙,會先向住戶預收3個月至半年不等的管理費,因此許多人恐對於交屋前突然冒出的這筆款項感到困惑。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描述,最近購入人家轉手的新成屋,而且是前屋主才交屋不久後就買的,目前已經完成過戶。殊不知,前屋主突然跟我們要當初預繳的6個月管理費,覺得非常不合理的是,當初買賣時沒有談到這塊,不知道是誰要負擔?
部分建商為了讓管委會初期運作無礙,會先向住戶預收3個月至半年不等的管理費,因此許多人恐對於交屋前突然冒出的這筆款項感困惑。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
主計處最新統計,2月住宅管理費指數102.35,創下新高,年增約2%。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
貼文曝光後,網友意見分成兩派,認為要原PO負擔合情合理,「社區本來就是你要用」、「預繳是建商要的,不是屋主想繳,過戶給你管理費,當然你要繳」、「以為人家願意嗎」、「使用者付費,該付的就要付」、「交屋當天,代書會結算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與管理費,交屋日以前的費用都是賣方付,以後的則是買方」、「代書偏雷」;不過另一派認為,預繳管理費當然合理,但依法雙方簽約過戶的當下就該提出,並且結算清楚,事後提出可以不理。
 
針對「預繳管理費」收取依據,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會議、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而社區未成立管委會前建商為管理負責人,自得依規定收取管理費;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前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究竟該網友遇到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景文物業管理董事長郭紀子表示,除買賣契約特別約定負擔管理費之條件外,管理費自「產權移轉翌日」起由買方負責比較合理。麻煩在於,預繳的管理費如何結算?郭紀子表示,預繳管理費還涉及起造人、管委會公設移交相關的約定事項,具體應如何處理,建議兩造之間好好協商,這麼一點點的錢發生司法訴訟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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