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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過高 不動產恐遭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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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民眾欠稅遭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將先行處分流動性資產,不動產則排在最後。不過,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民眾欠稅金額過高,還是會將不動產做禁止處分,並同時強制執行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項目。

 

我國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若民眾欠稅達30日以上且未做行政救濟,或是採取行政救濟但沒有先繳半數稅款以暫緩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機關可以針對民眾財產「假扣押」並限制出境,避免欠稅人脫產或跑路。

 

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民眾欠稅金額過高,還是會將不動產做禁止處分,並同時強制執行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項目。示意圖/中時資料照國稅局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公司解散後未分配盈餘相關問題。圖/本報資料照片

 

官員舉例,過去有A先生因欠繳2017年綜合所得稅148萬元,國稅局針對A先生不動產先行辦理禁止處分並移送強制執行,A雖有收到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但卻未加理會,後來行政執行分署先行扣押A銀行存款50萬元、有價證券10萬元。

 

A先生後來向國稅局抗議,其流動資產早已遭扣押,不動產卻無法解套。官員則表示,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如果評估民眾的流動資產總額如存款、薪資、投資商品等合計低於欠稅額,仍然會先指定不動產禁止移轉,以免有脫產行為。

 

過去欠稅大戶一被查出逃漏鉅額稅款,立刻遠走高飛,導致我國欠稅大戶名單長年未變。例如國民黨元老黃少谷獨子、股市聞人黃任中家族欠稅達51.6億元、長年盤據榜首,企業則以環亞大飯店積欠營業、營所、房屋及地價稅24.49億元居冠。行政執行機關的不動產、流動資產雙管齊下方式,其來有自。

 

官員坦言,財政部過去沒有法源、無法攔下欠稅者,只能眼睜睜看著公司停止營業或脫產、負責人潛逃出境等狀況不斷發生,直到近幾年修正稅捐稽徵法、出境規範等才有所改善。

 

如黃任中的兒子黃若谷長年旅居國外,外傳他透過美籍親戚獲得綠卡、不太可能再回國,而黃若谷在國內早已查無資產、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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