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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明星學區宅「前屋主不遷走戶籍」地價稅貴5倍 小資女靠一招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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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每年9月22日前都可以申請自用地價稅,這會影響同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由於自用住宅地價稅率是千分之2,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兩者相差5倍。就有小資女買了明星學區宅,結果屋主搞失蹤沒遷出戶籍,差點害她地價稅貴5倍。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該名案例買方是小資女,省吃儉用,努力存錢,2年前終於買到明星學區宅,賣方簽約時也告知買方,戶籍暫寄放在戶籍地2年,等小孩畢業後才遷出,小資女欣然同意,並簽立「無租賃聲明書」,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都符合自用住宅,權利未受影響。
 
前屋主戶籍沒遷出,可能無法享有相關「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示意圖/截自photoAC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只要有實際居住事實與戶籍遷入無關。示意圖/截自photoAC
 
2年的時間很快的過去了,賣方的小孩也畢業了,但是,賣方的戶籍登記依然未遷出並且失聯。鄭文在表示,這時買方可以用所有權人名義,將設籍人全部「逕為遷徙」,戶政機關查明無誤後,會將設籍人戶籍全部遷入戶政事務所,為此,買方的權益將完全不受影響。
 
至於公司行號部分,鄭文在說,若賣方或第三人還有公司營業登記未遷出房屋所在地,也可以透過稅捐單位的營業稅股,將該公司或營業登記申請「他遷不明」,經稅捐單位查明屬實,該公司營業登記就會被停業,並遷出該房屋所在地。
 
鄭文在建議買方,當購置房屋後,務必查詢戶政事務所賣方戶籍是否遷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設籍及稅捐單位營業稅股,查明是否有前屋主,前前屋主或是房客相關營業登記是否已經遷出,以免日後影響買方自身權益。
 
類似的案例也常發生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率10%,一般土地增值稅率是20%、30%、40%,稅額相差很可觀,也有夫妻離婚後,前夫戶籍未遷出,而被當成有第三人設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的情事,即使馬上申請逕為遷出,仍要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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