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5月民眾剛繳完房屋稅,荷包已經變瘦了,年底11月則是得繳地價稅,民眾若要符合自用條件以節省持有稅,務必要檢視房屋有沒有設籍。以地價稅來說,關鍵在設籍與沒有出租;房屋稅則是持有3戶以內「有實際居住」的自用住宅,就符合資格。民眾務必要檢視這些條件,才能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資格。
房屋相關持有稅將逐年調漲,民眾必須看緊荷包節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日前就有民眾為了小孩的就學問題,將全家戶籍遷出,後來才驚覺已經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為,第1、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第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3、土地上的建物是屬於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持有。
該戶人家只要留下1個人再重新遷入戶籍,並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即能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房屋稅,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只要符合第1、房屋無出租使用,第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第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符合上述條件即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其餘的住家房屋則屬非自住房屋,會按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目前所稱作的「囤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