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租屋比買房,最大優勢莫過於「自由度」,碰上惡鄰居、惡房東,找好新住所,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但真的如想像中這麼美好嗎?簽約時如果太大意,律師提醒,你一樣會被押金綁死死。
契約密密麻麻,卻暗藏許多眉角(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你是正在求職的新鮮人嗎?又或是準備體驗大學生活的小大一?如果你也正準備租屋換屋,看到喜歡的房子時,千萬別太衝動就一秒簽下去。
雖然租屋新制規定,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但金額對學生和社會新鮮人來說很龐大,若遇上急需搬家,或是碰上惡房東、惡鄰居,想解約搬家,往往會為了押金,選擇住好住滿,但如果在簽約時,有睜大眼睛仔細看,就不必忍氣吞聲。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在鉅亨網專欄撰文提醒,契約中「可否提前終止租約」這一項如果有勾選,房客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早告知房東,就能提前終止合約,又不必賠償違約金,勾對選項能讓你上天堂,漏掉了,就真的住「套」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