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蘇瑜玟/綜合報導
能擁有一間自己的房產,是許多人的夢想,但若滿心期待的去看屋,到現場才被告知物件已成交或仍有租約,無法看房,恐會讓買家相當失望。對此,專家表示,由於業者可主張物件刊登尚未到期,或物件剛出租來不及撤下廣告,因此恐怕難以公平交易法中的「廣告不實」為由,對業者進行裁罰。
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最近有購屋需求,因此積極看房,但卻發覺有些房仲會在購屋網站放上已經成交,或是租約尚未到期的物件,吸引買家到現場後,才突然告知無法看房,並藉機推銷其它物件。讓原PO無奈求問「房仲假帶看要怎麼破解?」
滿心期待看房竟慘遭「釣魚」,是否為「廣告不實」這樣看!圖/pixabay
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若民眾遇到上述情況,因仲介業者並未實際銷售物件,且在告知無法看房後,也有提供其他物件供買家選擇,加上業者可主張物件刊登尚未到期,或物件剛出租來不及撤下廣告,因此恐怕難以公平交易法中的「廣告不實」為由進行裁罰。
黃韋儒提到,若是業者在網站上刊登了某一房型資訊,但民眾到現場後卻發覺房型與網站上刊登的資訊不同,才有可能成立廣告不實。最常見的便是代銷廣告上強打的房型實際上已售完或停止銷售,便可能慘遭裁罰。
針對有不少網友建議,將刊登無法看房之物件的房仲個資,公布在網路上,黃韋儒提醒,如果想分享自身經歷,可提到該仲介業者或仲介品牌之公開資料,但若揭露仲介業者非公開的個人資訊,恐觸犯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