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原來我家的游泳池不是公設,所以建商將其拆除是合法的?又是一個廣告不實所引起的糾紛!之前好房網才報導過,淡海新市鎮的「甜水郡」社區,由於當初廣告主打有風力發電機,一年可為大樓省下多少度的電,後來發現與事實不符,導致住戶與建商之間對槓!如今,新北市新店區的錦秀社區也爆出建商強行拆除社區游泳池,還要拿來蓋房子的糾紛。
預售屋常發生現實與廣告內容不符的消費糾紛,專家建議,消費者一定要保存廣告DM及所有單據,日後才有憑據。(好房資料中心)
錦秀社區的住戶李小姐向《蘋果日報》投書,指控社區游泳池不但被建商強行拆除,而且還要拿來蓋房子。李小姐表示,當初全區平面圖確實有游泳池的圖樣,是社區公設,建商不應自行拆除,但事後查證才發現,原來最初的建商並未將游泳池產權移轉予住戶,因此泳池並不是公設。
該社區是20年前由皇霖建設興建、銷售,游泳池產權為私有,對外採收費經營。後來再春建設以法拍取得餘戶產權,銷售海報以游泳池作為廣告內容,但是在10年前,游泳池停止營業。到了2014年6月,圓石建設購得游泳池的產權,並張貼拆除游泳池的公告。圓石建設表示,游泳池乃私人產權,並非社區公設,該社區住戶發函給新北市工務局,認為泳池為公設,建商不得強拆。
經新北市工務局查證發現,原建商皇霖建設雖興建游泳池,但並未將產權移轉給住戶,後來的再春建設也沒有查證,就將泳池視為公設,以此作為廣告,造成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誤解,屬於消費爭議。至於泳池的產權移轉及拆除,並無問題。
該如何避免上述花大錢卻沒買到公設的窘境?永然地政士事務所表示,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之規定,建商對於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均屬契約的一部分;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更載明:「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另外,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總經理張欣民也提醒,購買屋齡較高的中古屋,要注意是否有消費糾紛及詢問建商風評,以免買到有問題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