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預售屋市場資訊不夠公開透明,導致民眾購屋時,不易充分掌握停車位大小、位置、型式種類,內政部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往後建商提供的買賣契約應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占共有部分總面積比例,明年元旦起上路。
預售屋的車位交易資訊不夠透明,明年將有新制規範建商。(好房網News記者蘇彥菱攝)

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由於現今建築型態多元,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不盡相同,如果相關資訊未公開揭露,有些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內的停車空間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不符,到底怎樣算出來的,讓消費者產生困擾,恐衍生交易糾紛。
因此內政部規定,自明年起,預售屋停車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買賣契約所載面積應按車位數量、型式種類、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因素,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例如停車空間面積應包含車位面積、車道面積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的總合,車位型式種類也應列明是平面式或機械式。
另外地政司為防止建商灌虛坪、哄抬房價,曾於2011年5月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明定「預售屋可登記的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屋簷、雨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未來將請縣市政府加強查核,並不定期會同消保官進行抽查,若發現建商違規,將依《消保法》處6萬至150萬罰鍰,且可以連續開罰,要求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