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池/特稿
違建越拆越多,猶如癌細胞不斷蔓延擴散,整個都市景觀就像病入膏肓般無可救藥,堪稱國際級笑話。諷刺的是,4年一次的地方政府首長改選,每一位參選人都信誓旦旦的開出「拆除違建」政見支票,但從來沒有一次兌現過,素人從政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曾「烙下」狠話,結果上任已近2年,台北市違建「榮登」全台第3名。下次選市長,選民千萬別再上當,「拆除違建」這張支票絕對是永遠不會兌現的芭樂票。
國外做法 按日連罰
世界各國對於違建原則採「罰款制」,按日連續處罰直到恢復原貌,甚至可以對行為人進行刑事罰,從根本源頭遏止違建亂象,自然沒有人敢違法,都市景觀井然有序。
反觀台灣對於違建採「強制拆除」,中央賦予地方政府最大權限,但考量人力、經費不足,加上民代關說壓力,因循苟且下,違建自然越拆越多。
法令不全 拆除何易
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曾思考從法令層面解決違建問題,2013年中央修正《建築法》,訂定強制拆除與連續罰,但送到立法院審議後就沒有下文。
至於地方政府,不要說修法,就連最基本的「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全國只有台北市、台南、嘉義、宜蘭、金門等地議會通過,其他如新北、高雄、台中等縣市,全都被市議會封殺。
制度問題 動搖國本
政府公權力是秩序的維護關鍵,如果無法「拆除非法、保障合法」,如果民代可以關說違建成功,或甚至合法化,以後誰還要合法申請建照、使照?違建是侵占、竊取的行為,如果連遏止新增違建都做不到,足證我們的制度出了很大問題,這不是小事情,而是動搖國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