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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社宅比例近4成 荷蘭人買房的理由跟你不一樣…

#寰宇 #政策 #合宜住宅 #社會住宅 #荷蘭 #黃恩宇 #居住正義
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台北報導
 
合宜住宅弊案連環爆,為平息民怨,中央聲稱之後再也不建合宜住宅,全面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然而,台灣也不是完全沒有社宅,只是比例不到1%。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中國文化大學助理教授黃恩宇表示,荷蘭社會住宅比例之所以高達4成,係因1901年通過的住宅法案,更重要的是,「住宅」對其來說,是基本人權,如此觀念影響了大部分歐洲國家的社會住宅政策走向,對歐洲人來說稀鬆平常的事,在台灣人眼中可謂實為難得。
 
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社會住宅。(截取自台北市政府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系助理教授黃恩宇18日晚在講座中表示,荷蘭社會住宅不僅比例高,建築設計感也強,並不會讓人覺得寙陋,反觀台灣早期的國宅到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社會觀感總是欠佳,這是因為,社宅對荷蘭人來說,是一種「制度」,而非僅是單純的建築形式;其次是一種「基本人權」,而非商品;並與都更混合,而且強調收入不同的住戶「混居」而非隔離,方能避免「標籤化」。
 
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系助理教授黃恩宇介紹荷蘭的社會住宅。(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 攝影)
 
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系助理教授黃恩宇介紹荷蘭的社會住宅。(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 攝影)
 
在荷蘭,社會住宅是由非營利組織的「社宅法人」管理,只能蓋住宅,而且只能在限定的地區或城市蓋,至於蓋在哪裡則由政府決定,而設計社宅的建築師不但要經過認可,還必須經由「建築競圖」來決定住宅樣貌。黃恩宇強調,這就是荷蘭社會住宅蓋得好的原因,「台灣人不是沒創意,而是這些創意都被法令、制度及政、商抹煞了!」。他還說,荷蘭人認為,一個建築師如果連住宅都蓋不好,更遑論其他諸如博物館、美術館等大型展場了。
 
1990年代以後,社宅比例高達44%,以阿姆斯特丹為例,自住比例僅7.4%,而且當收入到達一定標準,就必須遷出,並鼓勵較高收入者買房。關於荷蘭人買房,在「在荷蘭工作的一百個理由」粉絲團中提及,在荷蘭只要有「永久合約」的工作,就無須準備「自備款」買房,甚至可以超貸,連裝潢及買家具的錢一塊貸下來,但從2013年起,貸款最多只能貸到105%,且會逐年調整,直到2018年就只能貸到100%。儘管如此,對台灣人而言,「零自備款」這件事宛如天方夜譚,即便有,也得小心是否其中有詐,是否為建商的促銷手法。
 
除了制度,觀念更是深刻影響其社會,「在荷蘭工作的一百個理由」說,大部分歐洲人對房子的觀念,只是很簡單的「安身立命」,屬基本人權;不同於亞洲人之「投資」、「理財」或「留給子女」等,而是讓事情回到應有的狀態而已,與其說,歐洲人創造了許多「天堂般的福利」,倒不如說,他們只是讓事情「回歸本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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