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日前發生男嬰送托期間窒息案件,男嬰父親受訪時多次質疑,孩子因口罩沾黏臉部導致窒息死亡,並向照顧員提出告訴;華視主播林彥汝則在臉書發文,指家屬同意器捐。收治男嬰的台大兒童醫院25日指出,兒童腦死判定較成人嚴格,醫師並未進行腦死判定,且該案與司法相關,不適合器捐;另外,醫師也提醒,孩子死因是否與口罩有關,目前尚無充分證據,只是可能原因之一,應交由檢方調查。
台大兒童醫院院長李旺祚表示,腦死判定需要觀察期,且必須經過2次判定才能確認腦死,依規定,目前僅針對有意願器捐的病人進行腦死判定。男嬰到院時,情況已不適合進行腦死判定,故收治全程並未進行腦判,男嬰於前天晚間死亡,由台大兒醫開立死亡證明書後,由兒醫加護病房送至太平間。該案後續將進入司法相驗程序。
男嬰家屬提出,願意捐出男嬰器官遺愛人間。不過,根據器官捐贈流程,患者必須經由腦死判定程序,才可進行捐贈,因此男嬰無法捐出器官。李旺祚表示,因案件涉及司法,恐也不適合進行器官捐贈。
因家屬反應口罩導致嬰兒窒息,媒體均以口罩作為死因來報導。但李旺祚表示,第一線醫師反應,該個案死因與口罩是否相關,並無強烈證據,必須更慎重討論;嬰兒猝死有時並無特定原因,有時則與基因相關,口罩只是可能原因之一。
外界提出是否進行基因檢測?李旺祚表示,必須由家屬提出,且需自費,台大醫院收治男嬰期間,並未進行基因檢測;全案已進入司法,因由司法人員考量所有原因進行偵辦。
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周迺寬表示,該名男嬰送至台大兒醫時,肢體仍有反應,且昏迷指數未達腦死標準,一度擔心孩子變成植物人。因涉及醫療倫理議題,小兒腦判比成人嚴格,尤其涉及兒虐案件的孩童,進行腦判恐有困難。
周迺寬表示,兒童若想依病人自主法施行權利,是由家長代行,有時家屬想要捐贈器官,也會受限於法律無法順利捐出;以器官移植醫師立場,雖鼓勵符合條件的孩童捐贈器官,但仍需相關法律條件配合,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