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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與三級警示 退費天差地遠

#新冠肺炎 #武漢肺炎 #疫情 #警示 #日本 #退團
中國時報記者陳祐誠/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民眾出國意願降低,尤其日本被列為旅遊第一級警示,連日來退團、退費電話持續湧進各旅行社,許多人以為受疫情影響,可以獲得全額退費,殊不知依照規定,只能拿回一定比例的團費,導致業者與消費者間產生信任裂痕。
 
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約,賠償旅遊費用5%;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約,賠償旅遊費用10%;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約,賠償旅遊費用20%;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約,賠償旅遊費用30%;前1日解約,賠償旅遊費用50%;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民眾出國意願降低,尤其日本被列為旅遊第一級警示,連日來退團、退費電話持續湧進各旅行社。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日本半官方非營利組織「育櫻會」,2003年贈送140株櫻花植於新竹公園,品種為適合台灣氣候生長的河津櫻,由於生長情況良好,數量已翻了5倍以上。(田欣雲攝)
 
當旅遊警示提升至第二、第三級,消費者可以領回的團費更高,以大陸團為例,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大陸列為疫區後,政府就宣布不得組團赴陸,兩岸業者很快得到共識,機票、團費全額退費。
 
隨著大陸疫情持續擴大、日本案例增加,我疫情中心將日本列入第一級警示,雖然只是提醒性質,但一般民眾對資訊的解讀就是「去日本有感染新冠肺炎的可能」,加上疫情中心一再強調搭飛機的風險高,加深大眾恐懼。
 
就許多民眾的認知,政府發出旅遊警示,就屬於定型化契約第14條的「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既然當地有疫情,旅行社就該全額退費,事實上法規規範得更細,一級與三級的規定天差地遠。甚至沒有列入警示的地區,也出現旅遊團退團潮,這些案例更不受法規的保護。
 
消費者不想被扣團費,旅行社則是有苦說不清,而且不可能自行吸收已付出的機票和飯店錢,雙方溝通起來都有火氣,是最近旅遊消費糾紛四起的主因。
 
行政院拍板對觀光產業紓困,除了表面看得到的損失外,更要藉此機會檢討規定,免得在觀光寒冬之際,消費者與業者的關係出現難補的裂痕,讓災情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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