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市有眷舍一住幾乎就是一輩子,還不需付費,屢遭質疑「不公平」。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將採漸進式退場,強調自108年1月起,逐年減發1成的搬遷補助費,預計約481戶受影響。
台北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圖為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 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府財政局表示,最近會把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一旦通過就上路實施,預計最快113年後搬遷,就不再發放搬遷補償費。
財政局表示,早年為了提供公教人員比較安定的生活,所以提供眷舍給公教同仁及其眷屬居住,即便是退休了,還是可以續住,其中又以教育、警察、消防公務員居多。
但隨使用年限長,眷舍逐漸老舊,居住品質不佳,為了解決眷舍居住問題,因此訂定自治條例,明文規定眷舍住戶若中途想搬遷,政府會補助搬遷費用,每戶約可獲得70萬元至160萬元不等的搬遷補助費。
不過中央早在民國96年就開始不發搬遷補助費用,北市還是多發了近10年。據了解,市長柯文哲認為,眷舍住這麼久都不用付錢,一旦搬遷,北市府還要發給搬遷補償費,不符合公平正義,因此希望財政局訂出落日條款。
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條例規定將採漸進式退場機制,自民國108年1月起,逐年減發1成的搬遷補償費,預計民國113年1月後搬遷者,不再發放搬遷補償費。自治條例後將送市議會審議,一旦通過後就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