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綜合報導
昨天九三軍人節,由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邀集退伍軍人共同成立的「八百壯士捍衛中華協會」,在國民黨立委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遞交軍改版本的釋憲聲請書。但自從立法院去年通過公教年改法案以來,相關的釋憲聲請「一提再提」,大法官卻在程序上「一駁再駁」。如今,「八百壯士」前仆後繼,再遞年改釋憲聲請,大法官會受理嗎?
「八百壯士」針對軍人年改聲請釋憲,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表示,希望大法官會議能依照憲法的基本精神,做出勇敢、正直及正確的釋憲。「八百壯士」也呼籲大法官秉公處理,不要忘記捍衛憲法職責,不能為政治服務,要記得「我心如秤、政治止步」,做出公正合宜的解釋。
年改法案相關釋憲聲請「一提再提」,大法官卻在程序上「一駁再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聲請書送司法院 不表示大法官就會作解釋
「八百壯士」認為有關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此次修正,共有6項違憲之處:違悖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侵害人民工作權、悖離人性尊嚴與國家生存照顧義務、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及針對性修法有違法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不過,並不是親自把釋憲聲請書送到司法院,就表示大法官會作出解釋。
要讓大法官作出解釋,認定這次軍人年改修法確有「違憲」,第一關必須讓大法官「受理」釋憲聲請案;而且,受理之後,還要經過第二關,即一定比率的大法官認為有違憲,才算通過。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沒「窮盡法律程序」 聲請一關都過不了
最近許多重大爭議的釋憲聲請,就是連第一關都過不了,在程序上就被駁回(不受理),根本進不到大法官討論是否違憲的實質認定階段。
例如,今年7月中旬,大法官已先駁回4件、共168位退休公教人員聲請的公教年改釋憲案。這是大法官會議對年改聲請釋憲案作出的首件決定。但這些聲請者都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連提行政訴訟都沒有,因此遭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人民雖可聲請釋憲,但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必須是「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受訪表示,這4件的168位聲請釋憲人不僅沒進入訴訟程序,聲請時連行政處分都沒有,談不上「窮盡法律程序」,因此不符聲請釋憲要件。
反年改團體曾集結在司法院大門口,大喊「違憲亂政!」,提出聲請釋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年改非地方自治事項 藍營6縣市被駁回
不久之後,大法官又在8月中旬駁回包括新北、苗栗、南投、花蓮、金門、連江等藍營執政6縣市政府的聲請案。
大法官認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之一環,依憲法規定意旨,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6縣市政府未由上級機關即行政院層轉聲請,不符合規定,決議不受理,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也一併駁回。
這個結果當然引起6縣市的不滿,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也認為,大法官以不符合程序為由,讓人民喪失釋憲的權利,「非常惡質、惡劣」。但他也透露,全教產協助數萬名公教人員對年改提出集體訴願,因是分批提出,預計在11月底到12月間,結果將陸續出爐。
未來,就算這些退休公教人員訴願、行政訴訟都不能如願,但「窮盡法律救濟途徑」,反而是爭取大法官「受理」的法律要件,他們也只能「纏鬥到底」。
大法官「幫立委點名」 不受理理由遭批
除了年改案,在野黨立委針對「前瞻特別預算案」聲請釋憲,今年5月被史無前例地以「立委出席紀錄」當成不受理理由,這筆帳也被記在大法官頭上。
立法院去年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在野立委認為違憲,國民黨、親民黨立院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等38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與急速(暫時)處分。
結果,大法官破天荒首創「逐一清點」聲請立委有無出席表決方式,理由之一是,聲請人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將她剔除後,38位立委連署變成37位連署,因人數不足聲請釋憲門檻,決議不受理此案。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釋憲」。依現有的112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38人。
大法官此例一開,遭反對者批評:大法官在程序上就剔除退席抗議、拒絕投票立委事後的聲請釋憲資格,未來在野、少數黨尋求釋憲救濟困難度更高,等於提高未來少數在野黨聲請釋憲獲受理門檻。
大法官會議破天荒以立委高金素梅(圖)未參與前瞻預算表決為由,剔除其聲請釋憲的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法官:未行使職權 就不得計入釋憲聲請
不過,大法官在不受理的決議中指出,聲請人38人中之1位立法委員並未參與該預算在二讀程序的任一次表決,「其既未行使職權,即不得計入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聲請人人數」。
此外,大法官也認為,原或曾持反對立場的立委,如於最後表決議案時,改投票支持議案通過,而成為多數,自不得再以少數立委的地位聲請解釋,否則也有違少數保護的立法意旨。而經過大法官「實際點名」,聲請釋憲的38人,也並非自始至終都投反對票。因此,與法律所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聲請要件亦有所不合。
但大法官這些理由一經公布,媒體就找出民進黨在野時,還曾提案修改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主張讓「黨團」也納入可獨立聲請釋憲,不受立委三分之一席次限制,更能維護保障少數的民主原則。
前大法官駁:行使職權 不是像小學生點名
前大法官蘇永欽也直言,立委「行使職權」不是像小學生點名,以沒參與表決就被剔除,如此不僅牴觸過去大法官解釋的見解,更是開倒車的見解。
蘇永欽指出,讓立委有聲請釋憲權,是參考德國法制,本來就是在保護少數;過去大法官會議也曾多次就立委聲請人數是否符合有過多次辯論,以大法官釋字342號解釋為例,在解釋理由中便引用美、日、德等國的聯邦最高法院及憲法法院見解,認為有關議事進行及紀律等事項,均屬議會自律範圍,不應由司法介入審查。
重大爭議不受理 大法官蒙政治陰影?
事實上,在野立委對於大法官不受理的理由「吞不下去」,國、親與無盟立委「原班人馬」已重新連署,二度委任律師重新送出釋憲聲請。
目前大法官還在處理的重大政治爭議案件,還有黨產條例的釋憲請案。比較不同的是,此案有監察院與高等行政法院分別提出釋憲聲請。為求慎重,大法官還在7月間召開應否受理監察院釋憲聲請案的說明會。其中,行政院代表的發言與黨產會所提供的意見書,都主張大法官不應受理,理由包括調查權並非監察權、黨產條例並非監院職權行使適用的法律等。
大法官雖尚未以「不受理」處置,但遲遲沒有下文,既被國民黨質疑「壓著不處理」,也難免讓大法官蒙上「政治考量」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