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綜合報導
屏東市蘇女士14年前曾向謝先生購買公勇路34號房屋,不料因為長年不在家,民國101年才發現因為配合鐵路高架化拆拆除,補償費用還遭謝姓前屋主領走,多年來四處陳情都追討不成。縣議員蔣月惠上午召開記者會,發現問題出在房屋所有權私下讓渡,持有人未成功登記移轉,目前將協助陳情人向前屋主提告,維護自身權益。
現年60歲的蘇女士在民國94年7月13日曾向謝先生購買屏東市公勇路34號一棟約50坪的一樓水泥建築當作住家及倉庫使用,不過土地屬於鐵路局所有,只是跟謝姓私下簽約讓渡地上使用權,不料民國100年突然發現因為「屏北高架化工程」導致房子遭拆除變成道路,補償費用也都被謝姓前屋主領走,7年下來四處陳情未果。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右)透過電話向鐵改局瞭解蘇女士(左)陳情案件的原委及處理進度。(圖/記者蔣繼平攝影)
蘇女士表示,因為在工地上班全台四處跑,幾乎整年都沒有回家,結果竟然自己的房子全被拆光,家具、日常用品及資料全都不見了,謝姓前屋主也都避不見面,真的求助無門,這次是抱著最後希望,來向屏東縣議員蔣月惠陳情。
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表示,該處地址因配合台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來進行拆遷,地上物也委託屏東市公所辦理查估,謝姓地主確實出示不動產房屋贈與契約書說明登記在自己名下,並提供101年1月至6月的土地使用繳納通知單影本佐證,才據此發給相關補償。
縣議員蔣月惠指出,估算公勇路34號50坪的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用,大約為68萬元左右,由於本案涉及房屋所有權未做保存登記沒有移轉,造成持有人登記仍為謝姓前屋主,導致現任蘇女士權益遭受損失,將會協助蒐集房屋買賣契約書及繳稅證據來向前任謝姓屋主提告,維護蘇女士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