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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新制 超過四分之一納稅戶受惠

#政策 #基本生活費 #稅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綜合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昨(3)日宣布,所得稅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將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預估有149.63萬申報戶受惠;稅損42.56億元。。

如果以106年度綜所稅申報戶數619.4萬戶計算,約有四分之一的申報戶受惠。不過,並非所有申報戶都必須繳納稅額,如果僅以有繳納稅額的納稅戶來計算,受益比重遠超過四分之一。

所得稅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將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圖/好房網資料中心)薪水 窮 沒錢 錢包 零錢 銅板

另外,繼修改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後,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屆滿周年以後,財政部將進行總體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確保納稅者權利。

納保法上路以來,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納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遭外界質疑最大;吳蓮英指出,財政部近日已預告納保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新制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至於外界對於納保法仍有諸多建議,如納保官身分應獨立於稽徵機關外,或至少是專職人員;強化稅務專業法庭設置等,財政部官員說,立法院曾有附帶決議,納保法上路一年後,應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檢討報告,因此,財政部會視運作情況觀察是否達到立法目的,稽徵機關執行狀況是否公正等,進行檢討。

吳蓮英說,這次納保法施行細則修正主要是衡平考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中包含了賺取薪資收入所需費用的性質,不純然是基本生活費,但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概念是「基於基本生活需求」所支應的扣除項目,衡量之下,決定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障、教育學費等四項特別扣除額。

另外,基本生活費是根據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計算,去年是每人16.6萬元,今年的基本生活費,財政部將在年底公告。

根據主計總處公布2017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28萬4,228元,以六成計算,是17萬536元,因此,今年每年基本生活費應是17.1萬元,比去年高出5,00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是68.4萬元。不過,仍待財政部公告拍板。

基本生活費每年皆會公布,並每二年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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