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受疫情影響,不少國人滯留海外,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坊間不少人稱除籍),即便疫情解封後回國,重新遷入戶籍,但若要賣房子仍得留意戶籍遷入時間與符合自用地價稅期間,否則會被認定「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能被追稅。
一名讀者告訴記者,家族成員多年前赴美國工作,近期賣掉出國前購入的自用不動產,在辦理過戶時意外收到公函通知,被國稅追稅地價稅5年,需補繳約2.5萬元的稅金。
讀者表示,稅務機關這幾年積極辦理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查出過戶中的房子,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因此改依一般地價稅率課稅,需由每年約1300元自用住宅地價稅,補繳至原稅額一般土地約6500元5倍的差額5200元,共追稅5年,金額超過2.5萬元。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資通會主委林利州表示,依戶籍法規定,離開台灣超過兩年就會有戶籍遷出的登記,這只是戶籍管理措施,而「除籍」指的就是因出境2年以上導致戶籍被遷出的情況,但就算戶籍被遷出也依然具有國民身份,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林利州提到,內政部也曾表示目前戶籍法並沒有「除籍」的制度,「除籍」一詞常使人誤解為喪失國籍或喪失戶籍,但並非事實。他表示,民眾戶籍若有遷出異動時,必須注意優惠稅率是否仍適用,房屋買賣過戶也要注意需預估稅費,是否會有稅費被追繳的情形。
一般民眾也需要注意持有的不動產是否有辦妥戶籍遷入,並申請自用住宅相關優惠稅率。林利州表示,以上述案例來說,可保留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在自用住宅裡,保存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