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根據統計,2003年由民間公證人處理的遺囑公證案約1千件,如今已激增至逾5千件,成長5倍以上,這還不包括在法院公證處公證的案件,顯示愈來愈多中高齡族群已重視預立遺囑,事先規畫處理身後的財產。
律師廖婉婷說,目前自書遺囑方式最為簡便,應多做一個步驟「公證遺囑」,此舉可確保遺囑人的真意與真實,避免事後的爭執。若對公布遺囑有疑慮,也可採取「密封遺囑」,具有一定的隱密性,又可經由公證避免遺囑被變造。
民間公證人的遺囑公證案十幾年來激增逾5倍,還未包括在法院公證的案件,顯示越來越多中高齡族重視預立遺囑。記者郭政芬/攝影
「寫完後向公證人請求認證比較安全!」廖婉婷曾看過不少後代因爭家產而互打官司,特別是針對一紙遺囑,認為遺囑不公的後代多以「非死者本人書寫」或「在意識不清下所寫」等遺囑不具備法定要件的爭議,主張遺囑不具法律效力。
「退休後,不論是否要預先做繼承規畫,應先盤點自己的資產和負債!」廖婉婷建議退休族,要先知道自己手上有多少資源,才知道如何自主安排,尤其要特別注意債權、債務、借名登記等狀況,避免後代不知道長輩還有額外的財產,最後收不回來。
廖婉婷也建議別將財產全數「生前贈與」給子女,自己手邊要留些財產,保有財產的基本控制權,也避免後代屆時又為了喪葬費吵架。不過,生前不處理也有優點,畢竟所有吵架都是離世後才發生,身後事留給後人去煩惱,兒孫自有兒孫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