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向來視里長為「台北市的神經細胞」的台北市長柯文哲,甫上任就要求民政局訂定「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明定里長的權利與義務。為此,北市民政局推出第二版的里長自治條例草案,其內容卻和第一版大同小異,幾乎沒什麼差別,遭里長批評沒誠意,說明會都是開假的。
新版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遭批大同小異。(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對此,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表示,在母法不變的情況下,子法修改有限,盼里長可以體諒。
北市市政會議在今年3月,通過里長自治條例草案,明文規範里長的定位、職務內容、福利等,不過草案才剛通過,就有不少里長抗議,批評市府限縮里長職務,最後議會也要求退回重審。
為此,民政局推出第二版的自治條例草案,其內容卻和第一版大同小異,僅將「承區長之命,里長之督導,辦理自治及交辦事項」等條文刪除。此外,原條文規定「里長是具有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身分之里首長」,也改為「扮演民意代表及里首長角色」。
對於第二版里長自治條例草案未修改太多,有里長批評,民政局之前在說明會都說得很好聽,說大家反映的意見會列入考量,但實際上卻沒有太多改變,說明會根本就是開假的。
中庸里長黃許銘則認為,母法不變的情況下,怎麼修改都差不多,只是里長沒有公務員職等,也沒有民代的薪餉福利,不應該被稱為「首長」,這樣會讓民眾誤解里長權力很大。
對此,藍世聰表示,已分別和12行政區開過說明會,里長主要是反映里長定位、權益等兩大問題,但因內政部不同意因地制宜,在母法不改變的情況下,自治條例要有大幅度改變,又要符合里長需求,確實不太容易。儘管沒有太大改變,但也不至於會讓里長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