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目前未繳納牌照稅的欠稅人,在收到稅單或罰鍰繳款書後,仍未繳納卻上路,經查後將處一倍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但財政部昨(15)日表示,連續處罰將導致罰鍰過高,有不符比例原則之虞,近期將發布解釋令,透過訂定裁罰天花板上限,使欠稅罰鍰金額較合理。
財政部針對未繳納牌照稅的欠稅人,將訂定裁罰天花板上限。(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依使用牌照稅規定,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車輛,若是沒有上路,須補稅並繳納滯納金;但若有行駛於道路上,除了補稅與滯納金外,還要處以罰鍰,且因為是行為法,可連續處罰。
財政部表示,繳納牌照稅是車輛持有人應盡義務,但欠稅與移送執行的情況仍多,主因可能是經濟困難,或是到外地工作、居住地不同,但未更改稅單或執行分署傳繳通知的寄送地,導致未收到稅單而有多期未繳,累積大筆罰鍰。
此外,官員指出,現在普遍架設車輛辨識系統,稽查方式也越來越多,欠稅人未繳稅卻上路被抓到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導致民眾常常一收到稅單就是大筆罰鍰;而通常繳不出稅而移送執行的車輛,車齡已經很大或是二手車,其價值可能低於執行分署執行成本。
因此,財政部目前正在與各地方政府討論、搜集各方意見,檢討合理的裁罰金額,雖行為罰在法律上本來就可連續處罰,但可透過訂定裁罰上限的天花板,讓欠稅罰鍰金額較合理,民眾也會願意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