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未繳牌照稅的車輛若開車上路,被抓到將處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財政部考量連續處罰金額可能過重,將與地方政府及稅務機關討論,訂出罰鍰基準天花板,以符比例原則,近期將頒布解釋令,最快今年第二季即可適用。
未繳牌照稅若開車上路,可連續處罰,財政部考量罰金可能過重,擬訂出上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點三倍罰鍰;一年內經第二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點六倍罰鍰。
未繳牌照稅又上路是「抓到一次罰一次」,官員表示,部分車主因有經濟困難,或是車籍變更、居住地或戶籍地更改,卻未更改稅單或執行分署寄送地址,導致沒收到稅單又頻頻開車上路被抓到,累積罰金相當高。
也有民眾因車子老舊、狀況連連,不願意乖乖繳牌照稅,以為只要不開上高速公路就不會被抓到。但隨著科技進步,各個路口都有攝影機等辨識系統,被逮到欠稅又上路的案件愈來愈多,罰金也愈積愈高,甚至高過汽車本身的價值,讓欠稅車主更不願去繳稅,難以解決欠稅問題。
部分地方政府反映裁罰太重,累欠稅金過高,行政單位也難扣押會跑來跑去的動產。官員表示,罰鍰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讓民眾按期繳納,不是為了罰金,「最好是有點痛又不會太過痛」。因此財政部近期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放寬罰則,訂定裁罰上限。
官員強調,修法是要讓欠稅罰鍰金額合理化,裁罰仍應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欠繳一年和欠繳五年應該有所不同,但訂定罰鍰上限可讓累積罰金額不會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