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海/台北報導
低汙染工廠可望就地合法。經濟部七日預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讓低汙染工廠未來透過繳納回饋金、畫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就可合法。目前全台約三點八萬家非法工廠中,初估6千家適用。
由於農地違規蓋工廠的狀況相當常見,全台有逾一萬公頃農地遭上萬家違規工廠進駐,立院前年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訂民國105年5月19日前農地既有的低汙染未登記工廠限期二年內申請納管、三年提改善計畫,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一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就可以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
6000低汙染工廠,可就地合法。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加快工廠合法經營腳步,經濟部與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輔導低汙染、未登記的工廠合法。經濟部表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最遲要在民國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計畫,計畫除基本資料,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
其中土地使用計畫包含載明隔離綠帶配置、景觀計畫、廢汙水排放計畫等;營運管理計畫則要說明計畫期程、預期效益等;特別的是,為讓特定工廠也符合社會企業責任,因此在提交營運管理計畫時,除了規畫回饋金繳納機制,也新增如必須設置屋頂面積50%的太陽光電設備,後續才能變更等條件。
經濟部表示,在預告期內,至少會在北部、中部、南部各辦理一場大型說明會,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將與會,而依照行政程序經過30天預告期後,就會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