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近期清查列管農地,主要針對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稅農地,包括移轉農地給自然人或遺贈給民法親屬,還有依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惟官員指出,若農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改善,稅局將圈定補稅,下次移轉也會課徵高額土增稅。
官員強調,若持有農地者違反其規定,近期清查完成後就會收到補稅單。
依農發條例規定,移轉農地若同時符合各項條件,包括農地為農用、取得農地作農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贈與或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者、因應都市計畫變更土地用途等,即可享有免課贈與稅、遺產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優惠。
在遺贈稅方面,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括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農地必須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書、該農地自遺贈後五年內仍須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國稅局將追回遺贈稅。
土增稅方面,我國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個人移轉農地給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包括該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
另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評估要做為未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者,當地政府可能會將部分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只要民眾繼續做農業使用,其移轉給自然人同樣免課土增稅。
而房地合一稅負部分,若2016年後取得的農地,只要符合農發條例規定為免課土增稅者,同樣免課房地合一稅。若為2016年以前取得農地,則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官員強調,若持有農地者違反其規定,近期清查完成後就會收到補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