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台中市繼疫情期間推出「紓困九箭」及「紓困十方」稅捐緩繳措施後,為避免民眾有繳納稅捐意願,卻因無力一次繳納而遭移送強制執行,特別在這週市政會議通過六都首創的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成為六都中最快訂定的城市,貼心協助有繳納困難的民眾。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民眾如沒有按期繳稅,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為避免這類情形發生,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規定,讓民眾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
沈政安表示,台中市過去為因應105年公告地價大漲及近年疫情發展,已經分別訂有「不加計利息」之「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來減輕民眾的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但是仍會有民眾因其他因素無力一次繳納稅捐,所以在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之後,就積極研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適用範圍及辦法。
地稅局說明,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稅額者。繳納方式則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必須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地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