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聯合報今年二月報導,綜所稅等國稅退稅額在兩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除非民眾主動申請,否則均「免退」,遭批評是「揩老百姓的油」。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廿五條之一修正案,未來不管民眾溢繳多少稅金,政府都應主動退稅。
過去這些多繳的小額稅款幾乎都「充公」。以一○○年度綜所稅申報為例,二百元以下件數是九八四三三件,只有二百廿二件申請退還,約三百九十五萬元都進了國庫。
聯合報披露此不合理規定後,財政部雖已取消不主動退稅的行政命令,但台聯及親民黨團日前在立院提案修法,要求刪除賦予財政部「免退」的法源依據,才能真正符合租稅公平精神;提案昨正式經院會三讀通過。
此次修法也修訂十二條之一對「實質課稅」的認定,增訂租稅規避意涵為「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的立法目的,且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未來政府可在舉證後,向納稅義務人課稅。
「這是遲來的正義!」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說,未來民眾填寫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只要填寫「利用存款帳戶退稅」一欄,國稅局就會將退稅款匯入帳戶內。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說,兩百元若不退稅是A人民血汗錢;財政部有了善意回應,所得稅法理應修正,至少現在修正稅捐稽徵法已跨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