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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補稅 1月25日前繳納

#理財 #地方 #綜所稅 #申報 #繳納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民眾在2020年5~6月申報綜所稅,若申報有誤須補稅者,自1月起將陸續收到補稅單,民眾必須在1月25日前完成繳納,否則將加徵滯納金、每2日加徵1%,最高為15%,若超過30天則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指出,民眾可持補稅單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若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在四大超商繳稅,另也可使用ATM、網路、行動支付方式繳稅。
 
綜所稅補稅,1月25日前繳納。圖/中時資料照
財政部調高2020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達18.2萬元,四口之家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可省1400元。(本報資料照片)
 
官員提醒,民眾若對補稅單稅額有疑問,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等申請查詢,也可依序採取行政救濟程序、向國稅局申請復查;若對復查結果不滿意、可向主管機關(財政部)提出訴願;若訴願遭駁回,可提行政訴訟。
 
國稅局指出,每年統整綜所稅案件會看到三種申報錯誤類型,申報配偶錯誤、誤報扶養親屬免稅額與扶養親屬所得、漏報個人所得等。
 
最常見的是申報配偶情況不正確。時常有新人錯報結婚年度,像是2020年結婚,但申報2019年度所得時卻列報為配偶關係。官員強調,若新人在2019年尚未成為配偶、自然不能合併申報2019年度所得稅。
 
第二類常見錯誤為誤報其他親屬免稅額與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若申報年滿70歲以上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父母等,每人每年適用13.2萬元免稅額,但部分民眾誤報「旁系血親尊親屬」如舅舅、阿姨等。若申報扶養非直系血親尊親屬,每人每年僅適用8.8萬元免稅額。另外若申報扶養的親屬有收入,也要列在綜合所得課稅。
 
第三類常見錯誤為漏報所得,像是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還有領取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等,都必須申報最低稅負制。另外還有漏報大陸地區所得或出租房屋與土地所得等,都必須列入綜合所得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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