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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違建損屋 要拆也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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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俊雄/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強力查察拆除違建政策出爐,違建也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拆!陸姓民眾購入三重某公寓後,將4樓及頂樓隔成7間房間出租牟利,但改建超出原設計載重負荷,造成房屋受損漏水。新北地院判陸男應負擔一半、近14萬元修屋費,還得拆光所有違建。

柯文哲宣布,226戶有公安問題的違建,都得在3月20號前自行改善,否則政府將執行公權力,強制拆除。(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的房市景多數是新大樓與華廈、公寓穿插,也可以看到老公寓有許多頂樓加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陸姓民眾在2011年間購入三重某公寓4樓後,大興土木在4樓及無權占用的屋頂平台上,違法建置4間及3間套房出租牟利。

擁有1、2、3樓產權的的2位林姓屋主指出,陸男為蓋違建出租,在4樓及屋頂平台上建置磚牆隔間,另為重新配置各套房所需的獨立衛浴設備管路,又以水泥及磚塊堆疊方式,將地板墊高20公分覆蓋管線,這些建材重量加上後,超過33年屋齡的公寓載重負荷,1、2、3樓結構梁柱及牆面、頂版都有龜裂現象。

林姓屋主指控,陸男搭蓋違建,也造成建物漏水,3樓頂版嚴重漏水,經結構工程技師鑑定,2、3樓損壞原因與4樓室內裝修及屋頂層加蓋房舍有關。為此,他除要求陸男拆除違建外,還應賠償近30萬元的修理費用。

陸男辯稱,他購屋時,屋頂平台增建物早已搭蓋,內部隔間設施也都齊全;房屋漏水則是公寓老舊失修所致,要修也該由住戶共同承擔,不該由他單獨負擔。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漏水問題應由住戶解決,陸男應負擔1、2樓建物一半修復費用7萬5440元,以及3樓部分半數維修費用6萬2511元。

至於違建部分,法院判決雨遮及屋頂平台原來所無之鐵皮屋頂、增建牆面、墊高水泥地板、電表,以及4樓建物原來所無之增建隔間磚牆、墊高地板及後陽台增建物均應全數拆除。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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