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淫保全羅育祥曾涉嫌下藥性侵兩少女,遭台北地院判刑10年確定,羅為躲避徒刑在新竹豪宅構築「密室」,去年8月利誘高雄14歲國中北上,在密室囚禁少女長達66小時,下藥迷昏強拍不雅照,一審被高雄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罪判11年6月確定,檢方聲請與前案定應執行期,因前案性侵的判決確定日與拍攝不雅照的犯罪終止日同天,依法不能併罰,高雄地院最後裁定羅要關21年9月,可抗告。
羅育祥2018年5月任職保全公司區經理時,涉嫌誘拐2名未成年少女面試,羅見2人涉世未深又有經濟壓力,面試後竟下藥迷昏2少女,性侵並拍下不雅照片,羅犯兩罪去年9月各被判刑7年6月,合併執行10年,去年9月1日判決確定。
淫保全羅育祥曾涉嫌下藥性侵兩少女,遭台北地院判刑10年確定。圖/聯合報

羅育祥在判決出爐前,早知道自己恐面臨性侵案的長刑期,縝密籌畫逃亡行動,先在新竹豪宅構築「密室」,浴室、床鋪一應具全,方便他躲避刑期,後來再北院判決確定前,由20歲葉姓妻子到雲林斗六分局報案,謊報羅育祥失聯,讓員警將羅登錄為失蹤人口,希望等失蹤滿7年後登記為死亡,藉此「重生」。
為了自己的躲避計畫,去年4月,羅先在臉書社團應徵電競陪玩工讀生,被害少女看到貼文私訊聯繫想打工,被鎖定為目標,去年8月29日以介紹工作為餌,利誘高雄十四歲國中少女北上,將少女囚禁在密室長達66小時,期間還涉嫌下藥迷昏強拍不雅照,直到9月1日,同夥良心不安供出密室位置,少女才順利獲救。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罪判羅育祥11年6月徒刑,羅收到判決書後未再上訴,全案今年6月30日判決確定,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聲請與前案下藥性侵2女判刑10年部分定執行刑。
高雄地方法院將偽造文書部分與前案10年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期10年7個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因犯罪終止日正好與前案判決確定同日,都為9月1日,因此依法不能與前案性侵罪併罰,不雅照部分雄院一審判11年2月,加上前案合併的10年7月,羅育祥總共要關21年9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