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男子羅育祥去年八月以介紹工作為餌,利誘高雄十四歲國中少女北上,拘禁在新竹豪宅密室長達六十六小時,並下藥迷昏強拍不雅照;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十一年半徒刑。羅過去曾下藥性侵兩少女遭判刑十年確定,被捕後已入監執行。
羅犯案時十九歲葉姓妻子協助隱蔽少女,並曾謊報羅失蹤,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使人隱蔽罪處八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幫羅男載少女的盧男判刑一年六月,豪宅王姓管理員判一年二月。
羅男利誘高雄少女,拘禁在新竹豪宅密室長達六十六小時。(圖 /聯合新聞網)

判決指出,去年四月羅育祥在臉書社團應徵電競陪玩工讀生,被害少女看到貼文私訊聯繫想打工,被鎖定為目標。
羅佯稱是公司主管兩度南下高雄,要求少女填寫資料給予一千元回報,取得信任後,去年八月廿九日要少女至新竹找他,事前寄送另支手機,要求少女僅以該手機聯繫。
少女由盧男載送抵達,被羅帶到住處四樓密室,戴上金屬項圈恐嚇有通電,威脅少女令她不敢逃跑,再將少女手機以三千元代價交盧男帶著亂繞,棄置新北永和一帶,誤導警方尋人。
警方一度找上羅男住處,羅妻及王、盧二男涉協助掩護;後來盧良心不安,透露豪宅有夾層,警方才救出少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