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即時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聲請重新計票,將動員台北地方法院50組法官、書記官支援驗票,今下午公布9項驗票流程,預計明早8點啟封選票,9點開始驗票。
驗票流程如下:
一、驗票組人員坐定後,即由書記官(於協助下)領取選票箱、選舉人名冊、投開票所報告單(三者合稱「三標的」)進行驗票。二、驗票時授權由各組法官指揮並認定,由書記官作成筆錄。
三、由選務人員拆封清點票數是否與報告表數字相符。四、選票之開封、提示、收攏等,均由其中選務人員戴手套提示處理,聲請人及關係人律師均不得碰觸選票,由另一名選務人員(亦戴手套)收攏選票集中整理。如法官要接觸選票,亦請戴手套。(即由A選務人員將選票經律師、法官傳遞到B選務人員)
五、相關選票、選舉人名冊之計算原則上亦由選務人員計算,律師有意見時,再依法官指示記載於筆錄。
六、驗完選票後,相關選票歸屬或無效爭議由律師向法官表示意見,由法官認定並作成筆錄,相關爭議意見均由書記官作成附表(詳細理由不記載,謹就其所為2號或4號有效票、無效票之主張作記載)。將附於筆錄為筆錄一部分。
七、有爭議選票會由選務人員舉手,經現場本院巡迴人員影印後交還選票原本及影本,影本由兩造簽名,由本院帶回;原本則集中封存,置回選票箱由選委會保管。
八、驗完之三標的仍由書記官(於協助下)歸還後,再行領取下一個三標的進行驗票。惟其中計票紙請自箱中取出,不再與選舉票一起封回,與報告表於歸還時,由本院人員收齊帶回法院保管(屬保全證據範圍,計票紙、報告紙收取處)。
九、相關筆錄、重新計票結果表、爭議選票影本等,由書記官整理後交由誠股(或樂股)書記官(筆錄、計票結果、爭議選票影本收取處)收取後,彙整帶回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