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綜合報導
中華航空公司企業工會去年1月22日開記者會,要求華航盡速恢復4位空服員職務,還指華航哄騙空服員到密閉空間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並透過臉書直播記者會,工會理事長劉惠宗也在臉書張貼「我們員工年終拿3萬6千5啦」、「看看這74位長官的年終拿多少!共拿了不到2億而已」等內容。
劉惠宗另在華航園區以擴音器呼口號「資方無良、員工斷糧」、「華航大賺錢,員工做功德」,「華航高層把我們當工具」,還在勞動部前發表言論「今年營收1563億,主管考績只有2種,優!甲上,員工呢?近年來資方美其名關懷,實則約談的管理態度及美其名紀律,實則整肅的處分,讓我們員工感到懼怕」等。
中華航空公司告企業工會破壞名譽、求償1元和登報道歉,被判敗訴。
華航以這些言論讓外界誤為公司蠻橫違法、限制員工人身自由,貶抑華航在社會上的評價,已侵害華航名譽權,向企業工會和理事長、2名空服員等人求償1元、在四報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審理時,企業工會表示,迫簽自願離職內容是根據會員陳述「被助理逼在小場所裡、限制出入」及「不得通知工會」等,並非虛構。
劉惠宗指臉書發表「長官年終獎金」的言論,是對年報紀載理解有誤,事後立即刪文,且「年終獎金分配合理性」是可受公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劉惠宗還表示,「華航高層把我們當工具」等言論,內容並非個人攻擊或誹謗,而是針對可受公評的勞資關係議題,主張沒有侵權。
法院審理後,以工會是根據會員陳述而提出「被迫簽離職」說法,而臉書發文「高層拿高年終獎金」、「資方把我們當工具」等口號,是工會表達會員意見,這些作為具有高度公益性,也與雇主勞動關係的維繫有關,法官以華航身為雇主應有容忍的義務,判華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