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16875

17歲就買2千萬房產!誰的資金付?贈與稅「大大不同」

#政策 #國稅局 #未成年人 #買房 #支付款項 #受贈父母 #存款 #證明 #贈與稅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果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定為未成年人自己所有,則免徵課贈與稅;但不能證明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就應課徵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所支付的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未成年人買房,如果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定為未成年人自己所有,則免徵課贈與稅;但不能證明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北大特區環境優、綠覆率高,但有一些年輕族群「受不了通勤太遠」而搬家,而因房子是多年前購置,近年轉手都有獲利。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臺北國稅局舉例表示,甲君今(113)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新北市一戶房地產,買賣成交價格2,000萬元,甲君的父親乙君(法定代理人)於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提示甲君存摺影本,證明該項支付不動產價金的來源,為甲君從102年至112年間受贈與自父親乙君及母親的存款。
 
經臺北國稅局查證甲君銀行帳戶於購置不動產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實由甲君的銀行帳戶支付,經核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因此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父母如果主張子女買房置產的資金來源為受贈取得,應提供受贈資金的事實、並應針對受贈資金的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贈與稅。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的新聞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