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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大巨蛋有條件施作1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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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法院日前裁決出爐,遠雄可依安全為由進行大巨蛋部分施工;事後遠雄共提出28項施工要求,北市府昨天宣布,同意遠雄有條件施作19項。北市府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遠雄必須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審核同意後才可進工地施作,且施工計畫可分項送審。

都發局同意的17項,包括全區檢修、防火、防洪、抽排水系統等相關工程;另外有條件同意的2項,屬於地下室結構工程與巨蛋屋頂鈦板工程。

遠雄巨蛋公司經理楊舜欽回應,遠雄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將依照「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四大項進行工程施作,市府要求的施工計畫書、補充資料近期會提交。

市府去年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以公安為由6月向法院提出停止處分,最後判決結果出爐,遠雄必須針對大巨蛋的水浮力、載重、鏽蝕與坍塌等四大項,可進行部分細部施工。

上周遠雄發函市府,提出28項施工項目,昨天都發局與各建築土木公會代表討論後,決定同意17項、有條件同意2項,至於另外9項暫不同意。

林洲民說,遠雄提出的地下室結構工程牽涉新建樓梯,考量當初勒令遠雄停工就是因樓梯數量與建照圖不符,因此該部分還在審查中;屋頂鈦板工程部分,市府日前提出的減量方案,希望大巨蛋1樓跟2樓改為半開放空間,所以僅同意遠雄施作3樓以上的鈦板工程。

不同意的9項包括巨蛋棟看台結構工程、帷幕牆工程等,都發局認定該項目並非屬於工安項目。林洲民指出,遠雄若認為這9項仍有施工必要,可提出理由證明與法院裁定的「水浮力、載重、鏽蝕與坍塌」四大項問題有關,市府會再邀集專家認定。

林洲民強調,雙方已達成共識,所有工程都不叫「復工」,是依自治條例「先行報備施工」並和公共安全有關,但遠雄必須提出市府同意工項的施工計畫書。考量時間問題,遠雄可分批提交,至於怎麼分、何時交由遠雄自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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