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相對於新北市的海砂屋重建爭議,北市2014年已修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同一使用執照基地內,若已有部分建物整棟經列管須拆除重建,如因列管建物結構體未獨立或地籍未分割無法取得產權,以致無法獨棟拆除重建,基地內所有建築物可一併拆除重建。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當初修法,是因為延壽國宅有6區被鑑定為海砂屋,總面積約為6200坪,共654戶,淪為全台最大海砂屋社區。由於同一基地內僅部分建物列管為海砂屋,可能因結構體或地籍無法分割,及無法取得產權,以致無法推動拆除重建,因此修法放寬適用範圍,鼓勵改建。
士林區華榮市場被認定海砂屋,北市府決定納為「士林再生計畫」,透過公辦都更方式重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而經列管須拆除的建物,經都發局專案核准後,可依原建蔽率及容積率重建。
若在都發局所訂期限內申請重建,可放寬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30%,未於一定期限內申請重建,則放寬比率酌減。
洪德豪說,目前法令只要求海砂屋停用拆除,由於重建涉及住戶財產處分,必須所有住戶同意才可進行,常見情形是,雖有住戶迫切想重建都更,但因不一定戶戶都有水泥剝落等問題,單是整合就常拖上數年。
北市目前列管的海砂屋尚有58件,其中須拆除重建49件、146棟、2372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