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即時報導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昨(19)日說明,目前台北市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計有49件,約2365戶,其中42件已超過公告後二年內停止使用之期限。建管處針對515戶無正當理由仍持續使用之建築物,均依法裁罰所有權人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藉以督促社區住戶早日整合重建意願,儘速拆除重建。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為積極協助海砂屋拆除重建,訂有「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凡經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除了減免房屋稅外,申請拆除重建得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並放寬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30%;房屋拆除後,將再補助每戶新台幣20萬元。
北市列管海砂屋總計2365戶。(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張明森說,不過「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必須在公告後二年內停止使用、三年內自行拆除,倘無正當理而逾期未停止使用,即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台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而且供營業使用或對外出租者,經連續裁罰三次後,即依行政執行法裁處10萬元怠金並執行斷水斷電,藉以督促履行停止使用之義務。
台北市建管處補充,針對海砂屋之善後處理機制,已建置相關的獎勵與督促措施,但建築物之拆除重建,因涉屬私權,仍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民法合意為之。
台北市政府表示,若屋況經專業公會判定符合建築法第81條「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要件,即執行強制拆除,建管處與更新處後續仍將持續輔導海砂屋社區住戶儘速拆除重建。
經統計,台北市目前有40件海砂屋業已完成拆除、5件業已補強完竣解除列管在案;至於公有建築物經鑑定為海砂屋者,並不適用「自治條例」,當由建築物之管理機關自負安全管理維護之責。
另外,台北市建管處說明,台北市海砂屋建築物原計有170件,歷年來各建築物管理機關編列預算進行加進補強或拆除重建,其中八件已拆除重建、150件已補強完竣,尚餘12件。
其中,七件已有明確的拆除計畫,並依計畫進行中;一件已於今年進行補強工程設計;另四件鑑定結果雖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標,但建物整體結構安全性可接受,現由權責機關持續監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