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林河名、丘采薇/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出爐,由於挺同、反同團體拉鋸,行政院首創以中性釋憲文命名《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也能繼親收養子女,同時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義務。
這是第一項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繼續陷入挺同與反同爭議。
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出爐,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等權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須遵守單一配偶「守貞」義務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繼承及繼親收養,同性伴侶結婚後,權利及義務將比照異性戀婚姻規定;為了減低外界疑問,行政院也同步製作說帖,透過各種管道發送,對外釋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法案重點包括讓同志配偶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守貞」義務,現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價值,一樣受到法律保障。
政院今將通過草案送立院審議
Kolas解釋,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婚姻規範,「通姦與重婚罪一樣存在」,同性配偶也同樣必須負擔守貞責任,包括「多P合法化、亂倫、雜交、人獸交、性解放」等法律不允許的行為,並不會因為這部法律就合法化。
下一代幸福聯盟推動的愛家公投去年過關後,挺同團體希望修民法、不要立專法的希望落空,行政院須依公投結果訂定「專法」,在三個月內,也就是二月底前提出政院版本的同婚專法送立法院審議。今天是送審最後期限,行政院會今預計通過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蘇揆:歷史一刻盼獲雙方支持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邀集民進黨團立委討論,針對草案名稱要不要置入「婚姻」兩字,成為爭議關鍵,挺同團體可以接受「同性婚姻法」,反同團體支持「同性共同生活法」,由於名稱始終難以決定,為避免得罪其中一方,在立委建議下,行政院決定以中性的釋憲文為名,避免再生事端。
蘇貞昌表示,社會為了名稱爭議多時,但大家都必須遵守效力等同憲法的大法官解釋,因此法案名稱保持中性,以法案內容實質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平等。蘇貞昌並告訴現場立委,這是歷史的一刻,希望可以獲得挺同跟反同者的共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