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我知道錯了,殺人也沒有四川女傳宗接代」,「小燈泡」案凶嫌王景玉當庭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道歉祈求原諒。王婉諭流淚指出,「死刑也換不回一條生命」,盼社會關注犯罪成因,讓小燈泡的犧牲能找到價值。全案辯論終結,士林地方法院下月十二日宣判。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流淚指出,「死刑也換不回一條生命」,盼社會關注犯罪成因。(圖/聯合新聞網)
王婉諭出庭前發二千字聲明,王景玉犯案不僅有個人病態,社會也有疏漏,她認為刑罰有極限,盼法院判決找出犯罪成因,「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她寫道,「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是等到爆炸後清理現場」,社會應事先給予支持,非事發後用「除錯、除害」心態遏止犯罪。
王婉諭在法庭聽聞重述現場狀況、提示凶刀,數度流淚、閉眼深呼吸,最後紅著眼眶哽咽地說,「希望事情不要再發生」。王景玉最後向王婉諭下跪道歉,「對不起,我知道錯了,請妳原諒我」,但王婉諭始終抿嘴低頭不語,未正眼看待。
王景玉在庭上表示,「我認罪,殺人要接受法律制裁」。法官問他殺人原因、是否還認為可以殺人?他回答,「因為我生病了」,現今知道不能殺人,「因有法律,殺人也沒有四川女子傳宗接代」。
王景玉的律師黃致豪表示,小燈泡案是「弱弱相殘」,身心障礙者殺害兒童,應思考王是「病人」或「惡人」,是否有必要用死刑或無期徒刑懲罰病人?他指出,王最需要的是刑前治療,律師同意王有罪,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王景玉為個人傳宗接代的私慾和妄想,也未有外在刺激情緒,拿剁刀砍斷毫無關係三歲女童的頸部,手段凶殘,讓家屬傷痛欲絕,破壞社會安全性,未見反省態度,依鑑定報告王無病識感,再犯風險高,建請法院求處極刑。
檢方並根據榮總鑑定結果,指王犯案時精神無異狀,有認知、行為能力,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減刑或免罰。
律師則主張,王景玉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才犯案,行為時沒有行為能力,又為智能障礙者,適用刑法第十九條;且再犯風險是依現狀評估,治療後能降低再犯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