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高詩琴
一例一休上路滿四個月,勞動部長林美珠昨首次單獨與七大工商團體會面,工商團體提出五大建言,包含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能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以實際工時發給、特休假恢復勞資雙方協商等。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林美珠沒說是否修法,但至少未排除修法的可能性,要先了解各界意見後,六月底前再做決定。
針對一例一休是否修法,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6月底前再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正鎰並說,林美珠態度很客氣,也希望能解決外界對於一例一休反彈。
林美珠致詞時提到,勞動部以「顧客導向」為出發,協助勞資雙方適用一例一休。工商團體提出五大訴求,盼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從每月四十六小時增至六十小時;且每月延長工時改以「每季」彈性運用,類似「工時帳戶」,舉例來說,旺季時將一季內每月四十六小時延長工時加總,共一三八小時,允許企業在三個月內彈性運用,不受每月四十六小時限制。賴正鎰表示,這是希望能夠因應淡旺季需求。
另休息日加班費應依據實際工時發給,不應該加碼計算(一例一休規定為做一小時給四小時);特休假僅由勞工指定不合理,應該回歸過去勞資雙方各有一半指定權;另各地方對勞檢裁罰基準不一,勞動部應改善。
賴正鎰指出,工商團體對一例一休最不滿的就是,休假日加班不到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這是大家最詬病、最不能接受的事情」。加班日薪水倍數大家還能接受,可是如果加班不到一小時就算成四小時,會產生很多勞資糾紛。
針對工商團體五大建言,勞動部回應,會再加強各地勞檢員教育訓練,會持續研議。
另外,工商團體在會前提及,勞動部近日預告檢察機關的警備車、偵查車納入責任制,工時、休假不必受限一例一休規定,但民間駕駛卻不行,質疑勞動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民眾點燈」。但是勞動部昨在會議上回應,事業單位的主管配車駕駛已於一九九七年納入責任制。